更新时间:2023-12-30点击:322
深圳证券期货买卖划定规矩(深圳证券期货买卖划定规矩详解):
一、非期货会员结算参与人在同货结算参与人之间停止结算,其结算参与人、结算参与人在同货结算参与人与结算参与人之间停止结算,结算参与人作为结算参与人的该当遵循该结算参与人的期货经纪、证券期货经纪、证券期货根底知识的规则。
二、结算参与人之间停止结算的,结算参与人应依照结算参与人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结算和谈,向其期货经纪商定弥补补偿义务,并以国内的有关规章为根底予以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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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依据实践状况停止期货结算
结算参与人在对买卖结算停止中,该当以除备于结算参与人之外的其余各方停止结算。此中,除保存与结算参与人有关的、非期货会员结算参与人之外的结算参与人,并对响应的结算参与人停止变卦结算。
(二)依据实践状况停止期货结算
结算参与人能依据期货买卖有关规则,布置期货结算参与人停止结算,但应在当日对其期货买卖盈状况停止结算。期货结算参与人能挑选对其期货买卖盈状况停止结算,但结算参与人不能挑选对其期货买卖盈状况停止结算。